公共文化领域的“基本法”——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它对政府责任、制度建设、设施建设管理、服务提供、保障措施、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,为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。
为帮助大家了解、学习并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法,了解这部法律对各部门、各单位公共文化工作开展的重要性,作为“西山讲堂”品牌讲座中的一个重要课程,区文委特邀请北京大学教授、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李国新,于6月5日上午在文委二层会议室为我单位员工解读该法。区文委机关及文化执法大队、图书馆、文化馆、影剧院等基层单位员工共同参与了学习。
李国新教授主要从法律界定的重要概念、法律明确的方针原则、法律建立的基本制度、法律强化的政府责任、法律衔接的改革政策、触犯法律的行政责任六块内容深入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。
李国新教授指出,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的通过和实施,使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取得了历史性突破,也是公共文化服务走上法治轨道的标志,将引领立法体制改革的成功实践。
通过李国新教授的深入解读和细致讲解,大家对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》有了更为清晰直观的认识,更深刻的体会到国家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扶持和保障,将把今天的收获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。